为了促进学院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努力提高他们的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已有教授、博士的“传、帮、带”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养对象
入职不满两年、35岁以下、讲师或助教职称的学院在岗教师。
二、培养方式及期限
主要为导师制,每次为两年。
三、选拔导师的条件及方法
担任导师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奉献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身体健康。
选拔导师的方法:从学院内,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或中医文化学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每名导师最多负责指导2名青年教师。
四、导师主要职责
1、言传身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优良的职业操守给青年教师做示范;在工作中,尊重青年教师的人格和个人权利。
2、结合青年教师的学习进度,每个学期至少为他们列出两本专业阅读书籍。
3、每年具体有效指导青年教师至少申报一项省级课题并至少让其参与一项个人主持申报的省级课题;两年内,指导青年教师撰写并发表较高质量论文一篇。
4、指导青年教师研究教学中的理论难点。
5、从学术、理论上指导青年教师开设一门公选课。
6、每年至少带领青年教师共同主持一期学院举办的学术沙龙,并参加每一次的学术沙龙。
7、定期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和反馈,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8、做好指导工作记录,每学期提交一次。
五、青年教师职责
1、积极主动向导师请教学习,谦虚地接受指导,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水平。
2、认真阅读导师推荐的专业书籍,并向及时向其汇报读书心得,努力提高专业素养。
3、每年至少在导师的指导和帮助下申报一项省级课题;每年至少参与一项导师主持申报的省级课题研究;两年中在导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公开发表一篇较高质量的论文。
4、每个学期至少向导师请教、探讨一个教学中的理论难点问题。
5、每年至少与导师一起主持一期学院举办的学术沙龙,并参加每一次的学术沙龙。
6、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开设一门公选课。
7、做好学习记录,每学期提交一次。
六、导师工作的考核
1、导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采用青年教师评议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2、导师自聘任之月起开展享受导师津贴,每个培养阶段结束并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3、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导师,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议,其导师津贴将被酌情扣除;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虽履行了职责但青年教师不满意者,终止其导师资格。
4、每年根据导师履职情况、培养效果及青年教师的满意度,评选优秀导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青年教师的考核
1、对于未能按时按质履职的青年教师,则由导师进行约谈。
2、每年对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评优活动,比率为被考核教师的40%。
3、学院给予优秀青年教师一定的物质奖励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
八、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条例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