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1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双评一审”(党内评议、群众评议、党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布置,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格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民主评议党员与评先评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