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有关教职工:
我校2009年至2011年职称职务晋升及新进职工住房补贴预算已获江西省财政厅批准(赣财综字[2012]104号),现已基本发放到位。为顺利开展2012年度职称职务晋升及新进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办将于2013年4月8日至4月26日受理上年度职称职务晋升及新进教职工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新进校或职务、职称晋升的且符合住房补贴申报条件的人员,将申报材料(需报材料见附件)送至行政楼一楼住房补贴工作办公室。逾期未申报的,将延至下一年度申报。
二、2012年之前符合条件尚未申报的,可参加本次申报。
三、请各部门做好本部门教职工住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作,请有关教职工互相转告。
四、本通知及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由学校住房补贴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辜尊涛、黄伟宏,联系电话:0791—87118765
江西中医学院住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住房补贴申请人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职务、职称晋升的已享受住房补贴人员,按规定需增加住房补贴的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2份;
2、教职工职务晋升的,附学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由学校组织部复审);
3、教职工职称晋升的,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由学校人事处复审);
4、满25年工龄的一般职工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二、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新录用、调入无房职工或在此期间因职务、职称晋升后房改面积未达标的(初办)提供以下资料:
1、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或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
3、通过公开选拔、招聘新录用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应提供录用通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由学校人事处复审);
4、从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应提供工作调动的调令和报到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由学校人事处复审);
5、在原单位已享受住房补贴的,应提供在原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标准和相关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6、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由学校组织部复审);
7、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由学校人事处复审);
8、提供本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调查函;
9、未婚职工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10、从部队复员、转业进入学校的职工,应附本人原部队转业干部住房情况需求表和到学校工作之后的工资审批表。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A4的纸张;
2、《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住房情况调查函》可在省财政厅网站政务专题:《住房货币化补贴专题》下载(网址:http://www.jxf.gov.cn/zwzt/zfhbbt/)。
3、所有上交材料,请不要用装订机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