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日期:2012-10-27 点击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党员活动室是党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强化党员活动室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支部书记为党员活动室管理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三)党员活动室必须定期向全体党员开放,如有临时活动,须征得书记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党员活动室所配备的各种物品,应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损坏,丢失要按价赔偿。

(五)室内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借阅书刊需要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六)党员活动室使用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使用以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电话:0791-8711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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