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党员活动室是党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强化党员活动室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支部书记为党员活动室管理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三)党员活动室必须定期向全体党员开放,如有临时活动,须征得书记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党员活动室所配备的各种物品,应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损坏,丢失要按价赔偿。
(五)室内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借阅书刊需要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六)党员活动室使用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使用以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