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3年岗位设置和聘任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要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各类岗位的竞争性,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上体现激励性与和谐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加强调控。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结合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科学设置学校内部各级各类岗位。岗位聘任坚持连续性,留足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
2.稳定骨干,优化结构。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注重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以培养造就优秀人才和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为重点,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队伍。
3.择优聘任,权责利一致。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完善人才遴选、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岗位聘任能高能低、待遇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政策环境。实行岗变薪变,把人员待遇与岗位职责、贡献大小紧密结合起来。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学校在编的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2.学校领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岗位总量和类别
学校对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
1.岗位总量
经上级部门核准,学校岗位总数为1214个。
2.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其中高校教师岗位、医疗卫生岗位和科研岗位为主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工程、会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岗位比例、等级和职数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占总岗位数的比例分别为17%、78%和5%。按照此比例计算,管理岗位职数为206个、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为947个、工勤岗位职数为61个。
1.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职务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职务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和职数
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目标为4.3(其中正高1.3)∶4.5∶1.2。
专业技术一级岗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控制和管理。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按以下比例设置。
正高级岗位12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3%。其中,三级岗位57个,四级岗位66个。
副高级岗位2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其中:五级岗位57个,六级岗位113个,七级岗位114个。
中级岗位42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八级岗位132个,九级岗位161个,十级岗位133个。
初级岗位11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2%。其中:十一级岗位57个,十二级岗位57个。
2.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2)管理岗位比例和职数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设置。
3.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工勤岗位职数
鉴于目前现有工勤人员数量已经超过上级部门规定的工勤岗位总量,特别是高级工(工勤三级技工)明显超过岗位结构比例,本次岗位设置中严格控制工勤岗位数量,不增不减,保持与首次设置岗位职数不变。
工勤岗位数为61个,其中技师3个、高级工12个、中级工24个、初级工22个。
4.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任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高等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根据赣人社字[2010]82号、赣人社字[2012]172号文件,特设岗位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和满足特殊情况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赣才办字[2008]5号)精神引进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正高专业技术人员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有关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援疆干部援疆期间以及其他确需设置的;
(5)在参加援外医疗队前已经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尚未聘任或在援外工作期间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援外医疗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岗位聘任条件
第六条 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
1.学校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为人师表;具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承担并完成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
2.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聘任办法。《岗位工作任务书》应在岗位聘任合同中予以明确。
3.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申报条件主要依据学术资历和学术成就确定。学术资历按任职年限确定;学术成就包括科研项目和成果、学术论文、个人获奖情况等。相关内容详见《江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附件1)。
第四章岗位聘任与管理
第七条 岗位聘任
(一)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类岗位聘任
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聘任工作,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三至七级岗位由学校按不同层次岗位和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统筹设置,按照附件中的条件评审、聘任;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由各二级单位按学校下达的不同层次岗位和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置和聘任。
2.管理岗位聘任
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由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3.工勤岗位聘任
工勤岗位聘任实行技能鉴定考试,报考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职数,在职数范围内报名、考试。考试通过并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三)岗位聘任的基本程序
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任职条件,个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聘任公示,公布聘任决定,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等。
(四)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引进,学校将定期开展岗位特评特聘工作。
第八条 岗位管理
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学生辅导员原则上纳入教师岗位系列。
2.经学校批准出国的各类人员,在出国期间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3.调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单位核准的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任。如现单位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可暂时聘任到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该聘期满后,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竞聘上岗,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工勤人员,在原单位聘为技师,而现单位没有空缺或未设置技师岗位的,可聘任到高级工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原单位聘在高级工及以下岗位的,如现单位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可按原聘岗位聘任,并保留原聘岗位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企业调入,以及政策性安置的工勤人员,在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考核前,暂按调入单位同等条件初级工进行岗位聘任,确定相应工资待遇。符合晋升较高技术岗位等级条件的,可以在两年内申报相应岗位等级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在相应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4.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3年)的教职工聘任时间截至到本人退休之日止。
5.经学校批准,国内在职学习、工作或出国进修和访问学者等人员,如学习、工作时间在1年内(含1年),可申请聘任教师各级岗位,均计入所在部门的岗位。
6.凡经学校确认,属于长期病休人员、重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自费出国学习人员、在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考察、留学或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及外借工作人员,按有关文件参加岗位设置,但只能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7.停薪留职人员,按有关文件参加岗位设置,但暂缓办理岗位聘任和调整工资,回学校工作后再予办理。立案受审人员或停职审查人员,按有关文件参加岗位设置,但暂缓办理岗位聘任和调整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本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至下次岗位设置期间,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可申请聘任该级岗位最低等级。
9.经学校批准延长退休的高级专家,均计入所在部门的岗位数。
10.在岗位聘任中,对为学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高聘或优先聘任;对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人员实行低聘。
11.学校测算、核定各部门、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时,一般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12.关于由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从工勤岗位聘任人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首次聘任到管理岗位时,要符合聘任岗位的相应条件,一般聘任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任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
对由工勤岗位聘任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13.2012年度通过职称评审(认定)并聘任为相应岗位的,其岗位不变,不进行岗位竞聘。
14.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现受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学校根据岗位职数以及聘任条件,决定是否聘任。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级别一般为相应层级的最低级。
15.本次聘任结束后,在一个聘期内除非经组织调配确需按新岗位聘任的,一般不得转岗。
16.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3年)、也未被批准延长退休的教职工,仍按现岗位等级聘任。
17.一个聘期内一般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工勤技能等级的晋升聘任,不进行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的重新分级聘任。
18.内退、待岗人员属于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再晋升岗位级别。
第九条 “双肩挑”人员聘任
1.根据高校工作的特点,允许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对于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人员按“双肩挑”人员处理:一是确实工作需要,二是确实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三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确实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2.“双肩挑”人员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两个岗位职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级别后,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3.学校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岗位聘任组织
第十条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
1.成立江西中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全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聘任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评议小组。
【下载附件】